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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玉洞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15号)
来源:欧宝体育最新登录网址    发布时间:2024-02-11 14:12:45

  报来由广西欣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玉洞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三)项目地址:南宁市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新塘桥管理区居仁站4林班(中心坐标:E108°19′38.235″,N22°42′4.086″)。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0%。

  项目占地面积为164534.1㎡,最大堆置的高度为40m,容纳建筑工程渣土约172.3万m³。

  项目堆填工程渣土,不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工业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工程建设内容有消纳场堆填区、挡土墙、截排水工程及进场道路、洗车平台、办公楼等辅助工程。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标准(试行)》《建筑垃圾处置技术标准》(CJJ/T134-2019)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四、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六、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视测定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察觉缺陷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九、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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