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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管理范文10篇
来源:欧宝体育最新登录网址    发布时间:2024-07-14 21:37:47

  导语:这里是公务员之家根据多年的文秘经验,为你推荐的十篇渣土管理范文,还能咨询客服老师获取更多原创文章,欢迎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筑单位、实施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县城区渣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渣土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县城区渣土主管部门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第五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我镇乱倒渣土现象,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现根据年4月2日召开的“镇渣土管理专题会议”精神,对逐步加强村域范围渣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镇外来渣土回填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如村内建设工程需回填土的,村委会先向镇建设办提出申请,由镇建设办会同城管所协调落实镇内渣土来源,最后报镇长审批。

  二、各村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低洼地、废鱼塘(藕田)、断头浜、闲置土地等地域上进行回填土作业。

  三、各村要加强土地管理,在村域范围内开展一次渣土倾倒情况调查,查清目前渣土倾倒点及倾倒数量,并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设置路障、破坏渣土车辆进出便道等防止乱倒渣土的有效措施,调查情况及防止措施请于4月30日前上报镇城管所。

  四、各村要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土地巡查工作,发现乱倒现象及时向城管监察分队报告,并协助监察分队做处理和执法。

  近年,随着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的实施和旅游业的发展,使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到旅游观光的客人与日俱增。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垃圾也飞速增加,怎么样来规范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加大渣土清运监督管理力度,以及有效遏制各种违章行为,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几年来,虽然县城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渣土管理方式没有正真获得及时改进,工作中处处处于被动。“哪里痒,抓那里”成了渣土管理工作的真实写照,往往在污染已发生才介入管理,造成“时时被动,处处挨打”局面。要实现建筑渣土更高层次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的提升政府的执行力,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从而逐步的提升建筑渣土管理水平。

  县城由于自然条件和无环城公路等原因,导致大部分建筑渣土在清运过程中一定要经过县城闹市区或主要交通要道。而一些建设实施工程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往往忽视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要求,随之造成的是工程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沿途撒漏建筑渣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此类污染有其随机性和流动性,给渣土管理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质量为标准,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有效监控建筑渣土超载,杜绝渣土散落现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努力推进“最干净城市”建设。

  区政府成立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一处、国土资源分局、公路分局、区煤炭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公司、区水资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渣土的统一管理,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近年,随着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的实施和旅游业的发展,使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到旅游观光的客人与日俱增。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垃圾也飞速增加,怎么样来规范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加大渣土清运监督管理力度,以及有效遏制各种违章行为,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几年来,虽县城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渣土管理方式没有正真获得及时改进,工作中处处处于被动。“哪里痒,抓那里”成了渣土管理工作的真实写照,往往在污染已发生才介入管理,造成“时时被动,处处挨打”局面。要实现建筑渣土更高层次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的提升政府的执行力,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从而逐步的提升建筑渣土管理水平。

  县城由于自然条件和无环城公路等原因,导致大部分建筑渣土在清运过程中一定要经过县城闹市区或主要交通要道。而一些建设实施工程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往往忽视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要求,随之造成的是工程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沿途撒漏建筑渣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此类污染有其随机性和流动性,给渣土管理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

  近年,随着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的实施和旅游业的发展,使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到旅游观光的客人与日俱增。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垃圾也飞速增加,怎么样来规范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加大渣土清运监督管理力度,以及有效遏制各种违章行为,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几年来,虽然县城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渣土管理方式没有正真获得及时改进,工作中处处处于被动。“哪里痒,抓那里”成了渣土管理工作的真实写照,往往在污染已发生才介入管理,造成“时时被动,处处挨打”局面。要实现建筑渣土更高层次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的提升政府的执行力,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从而逐步的提升建筑渣土管理水平。

  县城由于自然条件和无环城公路等原因,导致大部分建筑渣土在清运过程中一定要经过县城闹市区或主要交通要道。而一些建设实施工程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往往忽视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要求,随之造成的是工程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沿途撒漏建筑渣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此类污染有其随机性和流动性,给渣土管理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设、实施工程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管网等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房屋或门店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和工程回填土。

  第三条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处置渣土的单位和个人都一定要遵守本办法,包括倾倒、堆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我县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县建筑渣土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渣土处置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鼓励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或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弃土。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

  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

  政府垃圾渣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按照本规定管理。本规定所称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理维护、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弃土。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产生垃圾较少的单位,与垃圾清运单位协议,可以在清运单位负责的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垃圾清运单位交纳服务费用。城乡接壤地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会同所在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统筹布局、建设。

  第五条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理应当建立保洁管理责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洁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理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六条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有条件的,能够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建成分类收集的垃圾收集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一定要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

  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