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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范文10篇
来源:欧宝体育最新登录网址    发布时间:2024-07-15 20:10:53

  导语:这里是公务员之家根据多年的文秘经验,为你推荐的十篇渣土范文,还能咨询客服老师获取更多原创文章,欢迎参考。

  随着镇及周边地区开发的不断加快,镇域内外大量建筑渣土在我镇违法运输及随意倾倒现象日益增多,严重污染了镇的市容环境,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本镇的市容环境卫生,现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制定意见如下:

  1、镇城市综合管理所是本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镇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具体管理。

  2、本镇范围内各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渣土管理部门城管所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镇城管所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3、镇城管所应对本镇范围内的各建筑工地统一发放渣土处置告知书,并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进出土方责任书;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在申报渣土出土量及办理完渣土处置证后方可实施清运,并将渣土倒入规定区域。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公安厅、住建厅《关于开展渣土运输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公通〔2010〕226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现就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市政府成立渣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城管局工程渣土执法大队和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等部门组成渣土专项检查组,在渣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各项整治,同时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参照市区的做法,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渣土运输开展专项整治。

  (一)市城管局是全市渣土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区工程渣土的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确定渣土弃置场所,逐步推行渣土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依法行使市区渣土的处置核准和运输企业资质的查验,会同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局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制度;对违反渣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按照应征收渣土处置费的30%征收道路安全卫生运输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违章行为的,道路安全卫生运输保证金全额返还)。

  、云龙、泉山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内的零星渣土及装修、装潢垃圾处置管理;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要求,负责与辖区内建筑、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明确建设、实施工程单位管理责任,并检查、督促、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渣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建筑单位、实施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县城区渣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渣土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县城区渣土主管部门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第五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或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弃土。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计划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

  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

  广告渣土办根据年初县局办公会议和“三线三边”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争创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强化户外广告和渣土的监管业务,规范审批、审核、备案,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截止6月中旬两办来共办理程序案件13起,罚款10400元,现将2014年至今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严格把关审批手续、现场勘查,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共审批、店招42起、户外广告6起、高炮广告5起。今年以来,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起,罚款2400元。

  2014年至今两办多次组织非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先后两次对路10块商业广告大牌、太白大道和东路路灯杆灯箱广告进行拆除,共计大牌1008平米,路灯杆灯箱广告132对,264只。清理破旧围墙广告25处、破旧大牌7块、非法小广告9处。结合“三线三边”广告整治要求,依法整治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和无序非公路标志标牌,规范店招店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市容局联合公路局、城警大队、许镇政府等各部门于四月中旬先后三次对318国道至石浦立交和205国道张公渡大桥至奎湖大桥沿线处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增设公益提示牌26块、围墙广告23块、配电柜36个。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启动以来,积极处理平台上的两办案件,已处理完毕132条。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显著提升户外广告的档次和质量,合理规划利用公共资源,优化美化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容貌整洁优美,提升城市品位。

  为加强我区渣土管理,严控渣土扬尘污染,保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标,实现长沙建设“宜居城市、创业之都、幸福家园”和人民满意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加强全区渣土工作的管理和执法,有效控制渣土和扬尘污染,提升我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确保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

  成立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中同志任组长,刘立、张铁炎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建投资公司、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司、区环卫公司、区园林公司、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各街道(乡)、镇政府、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各片区拆迁建设指挥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卫公司),由张铁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又沙、毛著、张晨阳(常务)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统称渣土)处置是指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的排放、中转、运输、回填和消纳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受纳场所监管工作,受理渣土运输企业申报,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审验,发放《渣土运输卡》,对涉嫌市容环境卫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渣土处置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核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间,统一设置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标识,对无牌、套牌、涂抹车牌、拼装运输车及超高、超载、超速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为有效整治建筑渣土撒漏和乱拉乱倒行为,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卫生环境,现就开展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建设“品质长清,城市新区”为目标,落实渣土源头管理,突出重点,实施标本兼治,实现长效管理。年1月底前,实现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各建设施工工地渣土源头管理率、运输单位及车辆监管率、撒漏乱倒应急处置率、渣土倾倒场规范化处置率均达到80%以上。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分头负责,积极参加,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运行管理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我镇乱倒渣土现象,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现根据年4月2日召开的“镇渣土管理专题会议”精神,对逐步加强村域范围渣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镇外来渣土回填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如村内建设工程需回填土的,村委会先向镇建设办提出申请,由镇建设办会同城管所协调落实镇内渣土来源,最后报镇长审批。

  二、各村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低洼地、废鱼塘(藕田)、断头浜、闲置土地等地域上进行回填土作业。

  三、各村要加强土地管理,在村域范围内开展一次渣土倾倒情况调查,查清目前渣土倾倒点及倾倒数量,并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设置路障、破坏渣土车辆进出便道等防止乱倒渣土的有效措施,调查情况及防止措施请于4月30日前上报镇城管所。

  四、各村要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土地巡查工作,发现乱倒现象及时向城管监察分队报告,并协助监察分队做处理和执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设、实施工程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管网等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房屋或门店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和工程回填土。

  第三条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处置渣土的单位和个人都一定要遵守本办法,包括倾倒、堆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我县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县建筑渣土管理执法大队负责渣土处置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鼓励建设、实施工程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