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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调整县城道路禁止和限制部分车辆通行规定!新规开始实施→
来源:欧宝体育最新登录网址    发布时间:2023-10-03 12:53:09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规范县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云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巧家县实际,决定对县城道路禁止和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规定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蓄力车、人力车(人力板车、人力三轮车)、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以电力为驱动的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电动二(四)轮车〔未列入工业与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条件的二(四)轮车〕、消声器损坏(撤除)或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声音超过92分贝的摩托车、拖拉机。

  (二)禁止通行区域:白鹤大道白鹤滩美食城路口沿白鹤大道以南区域及堂琅大道与至水泥厂道路交叉口沿堂琅大道以南区域;高速公路南互通匝道起点外以北区域,不得进入白鹤大道及过境路;迤博路以西(含迤博路)区域;堂琅大道(迤博桥)与水泥厂门前道路交叉口沿堂琅大道以南区域。

  (一)载货汽车途径巧家县城过境一律从S301省道或高速公路通行,禁止驶入城区市政道路。

  (二)堂琅大道至水泥厂道路交叉口路段(沿堂琅大道)以南、白鹤大道白鹤滩美食城路口(沿白鹤大道)以南、新华北路、新华南路、青年路延长线、金江路、建设街、富春路、迎春路、过境路、新华南路、迤博路、红卫街延长线、花桥街全天候禁止总质量不小于8000kg的载货汽车通行,每日22:00至06:00(次日)允许总质量小于8000kg的载货汽车通行。

  (三)新华路、红卫街(不含延长线)、青年路(不含延长线)等绿色交通示范道路全天候禁止总质量不小于1800kg的载货汽车通行,每日22:00至06:00(次日)允许总质量小于1800kg的微(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本《通告》所称载货汽车总质量等于车辆整备质量与核定载质量之和。限制通行的载货汽车在规定时间内驶入限行道路的,必须确保安全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城。

  四、禁(限)行的载货汽车、拖拉机确需在禁(限)行市政道路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车容车况及尾气排放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巧家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通行许可证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取得通行许可证的受限制载货汽车、拖拉机不按规定、路线通行的,县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有权撤销入城许可,并严格处罚。

  五、医疗救护、公安、武警、消防等特种车辆及小(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排放(尾气、噪声)达到环保标准的皮卡车不受入城限制。

  六、工程救险车辆、清障车、绿化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限)行道路通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严格依法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八、《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道路禁止和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巧政通告〔2017〕15号)、《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道路禁止和限制部分车辆通行事宜的通告》(巧政通告〔2017〕19号)同时废止。